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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成立于1991年,20多年间,完成了从小厂到国际化家电企业的成长蜕 变。格力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从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 到如今建立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为自己的全球扩张筑起了强大的“护城河”。同时,格力还具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当知识产权受到竞争对手侵犯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维护行业竞争秩序。 案例 2016年,格力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东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涉嫌使用了格力一件名为“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技术,上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 利要求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奥克斯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被告奥克斯辩称,涉案专利权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因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奥克斯生产的被诉产品所 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 利权保护范围以及原告索赔4000万元能否成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16日 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且为了比照及确定涉案空调的技术细节,法庭对相关空调产品进行了现场拆卸比对。2018年4月24 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奥克斯空调产品侵 犯了格力电器3件实用新型专利,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并要求奥克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涉案产品,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然而,该案件并未就此完结,奥克斯随后进行上诉。2019 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但奥克斯又提起执行异议。202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异议,宣布维持原判,终审裁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 (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赔偿珠海格力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 这是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被称为“家电行业最贵侵权案”。判决犹如一记警钟,警醒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恶意侵权必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格力之所以胜诉,1件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挥了最为有力的作用。该专利是格力于2008年4月 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20日获批授权。该专利的优势在于室内机底壳、接水槽、引水槽一体成型,不仅减少了零件数量和装配工序,同时也加强了密封效果。 对于空调来说,室内机与外挂机是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 组合。因此其创新主要集中于两方面:或是追求转化为一体机,或是要在室内机或外挂机上下功夫,其中包含对结构或者制热制冷技术的创新等。格力的该项创新技术即是对室内机进行了优化,在其申请专利获批之后,奥克斯未经许可就使用同样的技术方案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销售,侵犯了格力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启示 日用家电行业的产品创新思路相差无几,谁率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抢先占领市场。相反,企业即使拥有先进的技术,如果未能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申请漏洞太多、容易被规避,让竞争对手可以轻易模仿出来,将会失去市场先机。格力的1件实用新型专利让奥克斯付出了4000万元的赔偿代价,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其他企业可以借鉴格 力的经验,重视科技研发并及时进行专利保护,构建“技术堡垒”。在产品被竞争对手跟踪与模仿时展开知识产权维权,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