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课程标准》指出:“美术是人类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运用美术形式传递情感和思想是整个人类历史中最重要的文化行为”。美术作品会对个人的道德、情感、意志、个性、修养、愿望等产生影响,而个人的上述品质又都会对其所创造的美术作品有所影响。那么,面对纷杂流行的各种艺术形式,面对情感、态度、价值观正在形成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怎样在平常的美术教学中追求美育的内涵和效果则尤显重要。学生的审美感受、审美趣味、审美知觉、审美理想和审美观念的培养与初步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校的美术教学,得益于美术教学中的美育途径和手段,即欣赏美、表现美与创造美。
在具体的美术教学实践中,通过指导学生对自然、社会文化特别是美术作品的欣赏,帮助学生理解美的构思、构图及美的形象、色彩和情调等,可以使学生从中体会美术作品等审美对象的主题思想及其艺术性,并从观察、理解中感悟到美。因此,我们作为美术教师应在教学中注意充分挖掘美育内涵,搜集、选择、自制一些与教材内容相关或更丰富于教材内容的图片、光盘、多媒体课件等资料,展示给学生,让学生欣赏和体会,为美而感动,并自然而然地将这些艺术形象铭刻于记忆,转变为审美实践。如在指导学生欣赏梵高的作品时,通过火热的色彩体验大师对生活的执著和热爱,并鼓励学生利用色彩来表现自己的心情。也就是说在观摩欣赏的同时,必须引导学生挖掘审美对象与历史、科学、心理、哲学、宗教、民俗、体制、建筑等诸多方面的相互关系,以及由此积淀下来的美学因素,使他们逐步站在美学的高度审视自然与社会之美,从而获得更高层次的美学熏陶、获得情感与理性的飞跃。
美术因其强烈、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
如果在美术教学中只注重欣赏,而忽视表现与创造,无疑于只有“知之”而没有“好之”和“乐之”。即有了对美的欣赏,还必须使之升华于视觉效果的制作与再创造中,这样的美术教学才能真正体现艺术的教育功能和价值。由于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其观察的角度、着重点和艺术素质不尽相同,所具有的艺术灵感和艺术表现也难以相同。因此,教学中一定要注意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给予学生尽情发挥艺术个性的机会,鼓励他们多观察、多思考、多想象,感悟集中在脑海的意象,使情感自然流露于创作之中,在塑造美的形象的创作中获得艺术的享受和美的教育。
总之,在美术教学中,在繁杂丰富的美育内容中,我们所坚持的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教育和培养入手,符合学生的认知过程与美育环节———产生美感心理的认识阶段(学习美的知识)、美感反映的实践阶段(掌握美的技能)、归纳美的理解阶段(发现美的规律)、创造美的应用阶段(创造美的形象)、学生评价美的阶段(体味美的价值),也与追求美术教学中美育内涵的目标相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