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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旅途中猝死,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吗?时间:2024-10-10 文章内容
赵爷爷65岁了,经常出门旅游。有一天,他看到旅行社门口有一则广告:“每人8000元可享受海南三亚7日游,在旅途中有保健医护人员全程陪同。”赵爷爷在门口犹豫,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了本次旅游的相关配备情况,赵爷爷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自己身体情况。赵爷爷觉得不错,并报了名。可是,在旅行途中第三天,赵爷爷感觉自己不舒服,却找不到旅行社的跟团的医护人员,最终因抢救不及导致死亡。请问,面对这种情况,赵爷爷家人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赔偿吗?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行社在广告中称“有保健医护人员全程陪同”,应当视为旅行社向旅客作出的承诺,属于合同条款,其应当按照该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而在旅行途中,赵爷爷出现不舒服的情况后,旅行社所承诺的医护人员并未出现,从而延误了赵爷爷最佳治疗的时间,发生猝死的结果。对此,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赔偿赵爷爷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还应当返还高某已经交纳的剩余项目的旅游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总之,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当旅行社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游客造成损失时,需要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当事人所受的损失。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