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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首付后,还可以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吗?

时间:2024-10-10     【转载】   来自:时代之光
文章内容

孙某是外地人,在深圳做生意赚到一笔钱。他的儿子在W市读大学刚毕业,准备留在W市找工作,孙某便准备在w市为儿子购买一套房子。当他看好一套房子后,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其余的款项由他自己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每月支付2200元。但是,就在他刚刚办理完按揭之后,他的儿子却被外地一家国企录用了,以后不在W这个城市工作,这让孙某感到很为难。那么,孙某在支付房屋的首付款之后,还可以解除合同退掉房子吗?


律师释法


本案中,孙某在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以后,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案中,孙某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的按揭贷款,依照法律的规定,其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他想要将房子退掉,在房地产公司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很可能要支付一笔违约金。

提示:虽然民法中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拥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但是,一旦缔结合同,就应该依照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即使是协议解除合同,也可能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喻律师(双证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027-87735005  136272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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