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法治经验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 邱 琳,郭 纯 【 转载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26-09-09

  红色法治血脉是红色血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源头与精神根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不仅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也进行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下红色法治建设的开创性探索。近代以来,旧封建法统与旧司法体系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束缚底层民众、阻碍社会进步的制度桎梏。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创建革命根据地的同时,还摒弃了旧法统、旧司法的阶级桎梏,将法治建设作为巩固革命政权、规范基层治理、保障群众权益的核心抓手。这一时期的法治工作,始终以捍卫革命成果、维护根据地工农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奠基性、开创性的法治探索,立足人民立场制定颁布了各类革命法规、构建基层司法运行机制,形成了内涵丰富、立场鲜明、务实管用的红色司法理念,铸就了宝贵的井冈山红色法治经验与司法传统,为后续党的红色法治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与实践基础。


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立法的开创性探索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创性开展立法探索,形成了区别于旧社会的法律原则与制度,集中体现为两个标志性的“第一”。
  一是出台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种了万担粮,农民饿断肠。”当年在湘赣边界广为传唱的这首民谣,真实映照了彼时土地高度集中于地主之手、农民生计日益困顿的状况。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而“耕者有其田”,则是湘赣边区千千万万贫苦农民最朴素、最迫切的愿望。当时,湘赣边界土地大多集中在地主手中,广大农民长期遭受沉重剥削,获取土地是群众最迫切的诉求。毛泽东进驻井冈山后,先后在多地调研土地占有情况,1927年末提出打土豪、分浮财、废除旧债。次年开展分田试点,在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明确全面推进土地革命,各级苏维埃设立土地相关办事机构。结合中共五大《土地问题决议案》中的土地纲领的相关要求,1928年12月毛泽东依托近一年土地斗争经验主持制定,由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首部成文土地法,该法共九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分配土地的权利,从制度层面打破了封建土地剥削关系,对根据地土地革命开展起到了关键指引作用。
  二是出台党领导下首个县级工农政权完整施政纲领——《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攻占遂川并组建工农兵政府后,毛泽东牵头制定了这份县级施政纲领,完整承载民主革命阶段党的方针任务,全面回应了工农群众的现实诉求。该政纲不仅明确肃清各类反革命势力,还细致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同工同酬、保护女工童工、废除各类苛捐杂税、减免工农旧欠等内容,全方位维护工农群体切身利益。同时,依托这份政纲组建群众工作队清算劣绅奸商,从法规制度上夯实根据地的革命根基。


二、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开展了丰富且鲜活的法治实践,核心是搭建起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作为根本价值导向的早期人民司法机构并配套完善运行规则。即便当时未专门设立人民法院,但所有矛盾纠纷都依托各级政府按规范流程处置,审理判决全程立足革命根据地巩固发展大局,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切实维护了贫苦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地率先建成层级完备的红色裁判机构。1928年1月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下设裁判部,这是全国首个县级裁判机构。此后,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政权陆续设立裁判相关部门。同年5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设立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政法部,成为土地革命时期最早的省级司法综合机构。裁判人员实行直选制度,裁判员由工农兵代表会议选出。同时,群众能够通过陪审、公审大会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彻底打破了旧时代司法由士绅官僚垄断的局面。例如,遂川草林圩土豪郭朝宗依托“遂昌当铺”大肆发放高利贷,采用民间盛行的“九出十三归”盘剥乡民,遂川裁判部集中处置草林圩郭朝宗高利贷积案,当众烧毁全部剥削借据,彻底免除农民世代背负的债务枷锁。
  根据地创新推出贴合山区实际的特色司法运行机制。首创巡回审判模式,法官携带案卷深入田间、祠堂、圩场,利用夜间、集市就地开庭。裁判部将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优先方式,吸纳宗族长老、工商代表等本地有威望人士参与调处,妥善化解邻里、家庭以及客籍土籍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成为“枫桥经验”的早期雏形。
  全面整治贪腐,维护群众利益。回望井冈山的红色司法实践,司法为民不是抽象口号,而是落实在公审、调解、巡回办案、惩贪治吏中的具体行动。如宁冈坝上乡主席李某伙同秘书贪污公款,长溪乡赤卫队队长谢某欺压被关押群众,湘赣边界政法部查实后,一律撤销公职、全域公示违纪事实,不存在干部特权豁免。根据地司法坚持群众参与、兼顾民生情理、统一法律尺度,为新时代坚守公平正义这条司法生命线提供了深厚历史滋养。


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法治经验的当代价值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红色法治经验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具备重要的启示意义,可从三个核心维度梳理其当代价值。
  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井冈山时期所有的立法、司法、执法等工作均由党统筹推进,这段历史实践印证了法治建设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新时代各项法治工作应传承这一经验,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运行全过程。
  恪守司法为民的理念。当年党和红军能在艰苦环境中守住根据地,关键在于始终心系群众、依靠群众,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这也印证了党的根基、力量在人民,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在当下,司法工作人员也应持续厘清“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住房、就业、医疗、家事等民生纠纷,依法保障群众各项权益。办案中杜绝机械司法,应换位思考,持续优化便民举措,破解立案、举证、执行难点,强化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新业态劳动者等群体司法保障,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坚守公平正义这条法治生命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断与根据地公开公审、以案释法的红色司法传统一脉相承。落实到制度层面,首先,应当不断健全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审判公开、人民陪审、巡回审判等制度,持续拓宽群众参与司法治理的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信任感。其次,应坚持司法工作依靠群众、办案程序公开规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统筹兼顾法理尺度与民生温度,推动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可预期、可信赖的形式落地生根。
  回望历史,该红色法治基因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地法治实践蕴含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理念,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厚的历史养分,也持续提醒法治工作者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落脚点,持续推动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向前!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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