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AI换脸侵权的治理困境
纵观近年来各类社交平台的视频内容生态,AI工具的应用已从昔日的“新奇尝试”演变为如今的“常态标配”,其普及程度之深、覆盖范围之广令人咋舌。而风靡网络的AI换脸,似乎正在悄然模糊“大众合理娱乐”与“人格侵权”的边界。
如今,各类AI应用层出不穷,普通人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其面部信息或声音特征,借助AI进行学习模仿,进而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比如,利用AI换脸再加上拟声功能,便可以生成一个你的“理想恋人”,实施网恋诈骗;又或者通过该方式向“亲友”借钱诈骗。更有甚者,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进行商业引流,甚至制作低俗抹黑视频传播,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面部信息属于敏感生物信息,也就是说,任何换脸合成、公开传播、商用,必须得到本人明示同意,“默示”“默认”“仅娱乐”等借口均不免责,如构成侵权,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利用AI换脸技术实施诈骗、造谣、合成淫秽内容等犯罪行为,或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就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三个难点。
公众认知存在盲区。笔者经常浏览视频网站,发现面对类似问题,评论区出现较多的观点是“反正就是闹着玩的嘛”“较起真来你就输了”“人家本人都没说什么,你急什么”……由此可见,大多数人都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未经他人许可就进行AI换脸并传播,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平台审核机制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当前,大量AI换脸视频在短视频平台、社交网站上迅速传播,而平台往往依赖用户举报或关键词过滤等被动手段进行事后处理,缺乏对深度合成内容的主动识别与前置拦截能力。
维权难度大。普通人若遭遇AI换脸,取证往往是最大的难题,因为其不仅需要固定侵权视频的原始链接、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电子证据,还要证明该换脸内容确实指向自己——而平台往往缺乏便捷的存证工具,司法实践中对深度合成内容的认定标准也尚未统一,导致许多受害者即便有心维权,也因证据不足或举证成本过高而不得不放弃。更不必说侵权内容传播速度快、删除难度大,哪怕最终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损害也已经造成。
因此,笔者认为,要破解AI换脸侵权的治理困境,要从问题的根源着手寻找解决方案。从个人角度来说,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数字肖像权”的法律意识:既不能随意上传自己或家人、朋友的人脸素材,也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人脸素材。从平台角度来说,需加紧完善落实合成内容审核、AI标识、溯源机制,确保每一段AI生成或深度合成的内容都能被清晰识别、有效追踪,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迅速响应处置,及时阻断传播链条,并配合权利人和监管部门固定证据、厘清责任。
更重要的是,应清晰划定“娱乐恶搞”的法治红线,让法律边界在数字浪潮中始终清晰可见。统一AI换脸侵权的裁判尺度,加大对恶意商用、诈骗行为的惩戒力度。绝不能因为事情细小就掉以轻心,也不能因为事物新兴就畏缩束手,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换脸”挑战,法律底线绝不能随之“变脸”。司法工作者应当以法治精神为指引,既要保持对新型侵权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也要坚守司法公正的价值基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与新时代背景下层出不穷的“新形式”侵权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筑牢权利保护的防线。
AI技术带来了时代红利,但技术自由需要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换脸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公民的信息权益却容不得半分侵犯。唯有技术主体恪守自律、平台履行监管职责、法律划定规制边界、公众增强守法意识,才能让AI换脸技术真正实现向善发展,守护好每个人的“数字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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