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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教育的乱象及治理时间:2014-07-02 对于合法化的从事国学教育的机构,要给予充分的自主权。这些私塾、书院的出现,很多本来就是家长们自发的行为,不把孩子送到体制内的学校,而是自办私塾和书院,或是合作聘请老师任教,为的就是要杜绝现代应试教育的弊端,让他们的孩子通过古典教育获得更加优越的养分。这些父母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采取行动的,因此他们的态度非常决绝。即便原有的私塾被查封了,往往很快就能恢复办学,东山再起,或者改头换面,或者易地重建,继续存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有关部门也不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行关闭,几番拉锯战之后,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任其存在。所以,在承认一些私塾和书院的合法地位后,还要尊重其办学传统,在收费标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师聘任等方面,不必与体制内的学校强求一律。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尽可能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帮扶,毕竟它们分担了部分义务教育的重任。 鼓励私塾、书院等教育机构建立行业组织,加强引导和自我约束。现在,已经有不少区域性的私塾、书院联盟,如广东私塾联谊会、江西私塾教育联合会、湖南私塾联谊会、广西私塾联谊会、海南私塾联谊会等等。它们是现今国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起步早,而且历经坎坷,在激烈的竞争和种种风浪中旋生旋灭,而又旋灭旋生,对于探索国学教育的模式、使人们认识国学价值并提高国学素养,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加约束、任其乱象丛生不行,关停并转、彻底取缔更不是办法。现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与推广中心即将成立,筹建伊始,中心即计划将有代表性的人物安排在中心的理事会,以促进相互的联系和交流,强化相互之间的监督和约束,引导其向着良性方面发展。 建立健全私塾、书院等国学教育机构师资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机制。现在私塾、书院的师资差别很大,有正规院校毕业的,其中不乏名校文史专业的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也有本私塾、书院就读多年而留下任教的,还有粗通文墨的“阿猫阿狗”。鱼龙混杂,高下不一。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责成专业的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制定准入标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私塾、书院等国学教育机构的教师资格证书,并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所有在国学教育机构任职的教师,都必须有合法、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这样,从根本上保证国学教育机构师资的底线和教学质量。 完善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准入标准,允许私塾和书院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又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就是说,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虽然实行的是以强制、免费为特征的义务教育,但并没有完全堵死自行实施义务教育之路,只不过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现今几乎所有的私塾和书院都不具备合法性,它们与政府部门的“拉锯战”持续数年,至少说明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门路不畅。但在现阶段,私塾和书院的存在又有很大合理性,比如,小班教学,师生关系相对融洽,因材施教,不以中考和高考为目标等等,这也是网上53%被调查者认为私塾教育是“文化创新”的原因所在。无论从国外的经验、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还是就探索多元化教育模式的必要性而言,现代私塾和书院都不应该简单地被取缔,有关部门有必要、也有责任制定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给予私塾、书院一定的发展空间,并合理引导,有效监管,使现代国学教育健康、有效、持续发展,真正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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