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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师生关系必须双管齐下时间:2014-10-30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已被校方调查证实,据此,学校因吴春明“严重违背作为一名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依规决定给予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至此,一度引起轩然大波的厦大教授诱奸女研究生案,终于有了明确结论。 由于吴春明与女研究生的不正当关系定位于类似“诱奸”,所以没有刑事立案,仅作了党纪和行政处罚。教师和研究生都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只要教师没有“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法律处理也只能到此为止。但从师德师风角度来说,吴春明此等行为属于严重不妥,何况还有说法——其本人都不知道“睡过几个学生”。 师生之间不是不可以有情感关系,中国早就走过“男女之大防”的时代,但师生之间不能随便发生感情,尤其不能随便发生婚外性关系,这是教师职业操守的必要组成部分。 国外在有关“性骚扰”的界定中,除了“涉性”这一要件之外,还有一个必要要件,那就是双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施性骚扰的一方具有相对被骚扰一方的强势地位,包括权力优势。以此观点来看,教师与学生之间显然不是平等地位,掌握着分数高低,论文能否通过,课题参与机会,经费份额多少等多方面权力优势的教师,容易利用资源要挟弱势的女研究生。所以,发生在教授与研究生之间的性关系,即便得到女方的“同意”,也不能摆脱教师恃强凌弱,占学生便宜之嫌,这与其他场合发生的通奸之类,具有不同的性质,女研究生需要特别保护,这是毫无疑义的。现在吴春明触碰了这条高压线,受到党纪法律的惩处,确属咎由自取。 类似吴春明这样与学生关系过从甚密,超过了应有边界的教师,显然不是厦大一个学校独有。在全社会对男女关系持渐趋开放的态度、学校对教师和学生个人生活的过问日渐减少的背景下,不仅教师,一些学生也开始自觉不自觉地逾越了师生规范。除了不正当性关系之外,在经济方面同样如此。比如,不少学生尤其是研究生把导师称为“老板”,意指师生之间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是学生为导师打工,导师不再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而只是一个过渡性的雇主,时常还是“超经济剥削”的“周扒皮”。既然在经济上师生可以相互利用,那么在性关系上,同样目的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可以这么说,传统关于师生关系的价值规范已经基本解体,而新的制度性约束远未定型,这是吴春明等教师行为越轨的社会原因,而厦大对吴春明的处罚能否扭转师生关系的畸变,恐怕很难对此抱有过于乐观的预期。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不知睡过几个学生”的说法,女研究生一方虽然处于弱势地位,但多人匿而不报,肯定另有隐情,到底是出于名节考虑,还是两情相悦,抑或各取所需,外人难以判断。但在校园内确实流传着一些说法,透露出部分女学生的“理性算计”。不但有“不想当师娘的学生就不是好学生”,甚至还有“不想将师姐取而代之的就不是好师妹”的荒唐说法流行。如此诡异的攻略如果只是以讹传讹,即便有个别实例,那也只是“一粒老鼠屎”,虽然“坏了一锅粥”,但若不是所有学生都存此念头,那就师生幸甚。如果真的存在,则只能说明今天师生关系之畸形,可能远非“教授诱奸”那么简单。查查一些“名师”的个人婚史,上演“学生成师娘”戏码的确实不在少数。尽管人们都愿意相信前者是更有可能的现实,但“无风不起浪”,传言的生命力不只影射可能的现实,而且荒唐之言久传不衰,很可能造成个体心态和观念的畸变,最后导致“预言自动实现”。 就此而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在强化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的同时,不能不在学生中加大价值观教育的力度,绝对不能容忍类似荒唐说法乃至做法有现实的土壤,甚至蔓延开来。因为即便教师处于高压之下,真正能保护女学生不被教师“诱奸”,第一道关口还掌握在作为成年人的女大学生自己手中,事后曝光确实能让行为不端的教师受到应有惩罚,但对女大学生本身毕竟仍是一种难以抹平的伤害,不可不谨慎而行。(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