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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在线教师”问题

时间:2016-06-18     作者:刘 敏 晁亚群【转载】   阅读

  日前,“在线教师收入超过网红”等新闻引起大众热议,在线教师一小时收入1.8万元是否合理?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先生认为,在线教师的出现是教育现代化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既然在线教师批量出现已经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就应该聚焦如何规范和引导?

  在线教育为教学和师资不足提供了补偿途径,同时为学生提供了个性化学习平台,是实现高品质教育和教育均衡的重要路径。据艾瑞数据分析,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近3年以每年20%的增速发展,估计到2017年市场规模将超过1700亿元。

  在线教育发展势头迅猛,在线教师队伍构成的类型也产生了新变化。我们较为熟悉的类型是各类教育辅导机构以课程开发为目的聘请兼职教师。这类教师大多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其工作是根据教育机构的要求录课,或将自己平日录好的课提供给在线教育平台,教师自身很少涉及或不参与日常教学组织和学生指导。慕课的开发即属于这种类型,其商业模式多为B2B、B2C或B2B2C,在线教育机构负责监管课程内容并建立评价体系,适用于在线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随着在线教育需求的不断扩大,以互动为代表的直播式在线教育技术不断发展,全职在线讲师成为一种新兴的职业类型。此类教师的聘用基本属于市场行为,目前尚未有准入标准或资格证书。

  第三种类型的在线教师最为特殊,这类人以独立个体身份在线授课并获取报酬。随着个人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这类“线上个体户”人数不断增加,授课内容包括母婴、学前、中小学课程辅导、考研培训、外语学习、出国辅导、家庭教育等多个门类,此类课程以碎片化形式出现,价格低廉,形式灵活,反应迅速,满足了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并形成了p2p商业模式。但对这类教师或讲师以及课程的监管却是盲区,并且对于这种教学的监管黑洞还将存在一段时间。

  我们认为,在线教师队伍的发展除了依循市场需求,还需要政府部门建立监管制度,并让社会各界参与动态监督。

  首先,关注在线教师准入资格及教学质量问题。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他们大多被禁止参加校外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然而他们是否能够参加在线教育?这个问题尚未有定论。目前在线教师没有建立准入资格标准,独立在线授课又具有门槛低、成本低、受众多的特点,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微信、QQ等客户端收费开讲,其教学质量和内容难以监管。

  其次,线上课程收费应纳入监管。以一小时收入1.8万元的“网红”教师为例,该教师的课程有2617名学生购买,单节直播课程为9元,扣除20%的在线教育平台费用,教师一小时的实际收入为18842元。而相对于这样较为清晰的收益成本状况而言,独立在线教师的收入则更为隐秘,大量的收入逃税漏税,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

  最后,在线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及职业权益保障应纳入政府责任。如此,才能合理平衡线上和线下师资队伍,促进在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构建优质的中国特色在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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