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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案“自提自办”何时休时间:2016-06-18 作为一名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教育提案或建议是每年必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近年来,我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一些教育提案或建议很大程度上是“让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 这是因为,提交教育提案或建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很大一部分是教育系统人,这些提案或建议虽然涉及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却不是教育主管部门能力或职责之内能解决的。提案或建议转了一圈后,都会不分“青红皂白”地转给教育部门办理,有的甚至交给提出问题的人解决。 比如,近年来频繁提出的“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结构性缺编”、“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等提案,这些确实是当下基层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由教育部门来办理。 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为例,《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下,教育投入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换言之,教育投入是政府或财政部门的事,这样的提案最合适的办理单位是县政府或县财政部门,让教育部门办理是“找错了人”。 还有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涉及财政、人社和编办部门,需要人社部门对学校进行核编,需要编办部门增加编制数额,还需要财政部门保障补充编制教师工资的发放。现在却让教育部门解决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就绝不是简单的“越俎代庖”问题。 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就更不用说了,涉及的部门更多更广。我所在的山东省对大班额问题高度重视并以省政府名义明确发文,要求地方政府而不是教育主管部门,在2017年底彻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可面对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仍挡不住把这一提案交给教育部门办理的态势。 也许有人说,教育局也是地方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但是,在涉及其他部门的提案或建议上,需要不同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解决,仅靠教育主管部门怎能“指挥”众多平级部门解决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办理这些教育提案或建议时,常常面临“不知所措”的尴尬,甚至一些提案或建议在“来回折腾”中不了了之。 与教育有关的提案或建议,大多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职中深入基层调查后精心撰写的,大多是学校或教育部门没有找到解决办法或急需解决的难题。他们的本意是通过向政府提建议,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难题,但没想到却是“自提自办”。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不利于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鉴于此,希望地方相关部门在审查和交办提案或建议时,分办人员能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阅读提案或建议的内容,充分了解各部门职能职责,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尽可能让提案或建议各归其主。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提案或建议,应采取联合办理方式,并明确办理落实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防止彼此推诿扯皮。 同时,要给承办单位说“不”的权利,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一个部门办理有难度的提案或建议,要及时向地方人大和政协说明情况,将提案或建议返转交办单位,让其重新落实承办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