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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留守儿童走在春天里时间:2016-02-2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还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新闻一出,引发众多媒体热议。 用监护“确责”助力留守儿童成长 从传统的“乡土中国”到当下的“流动中国”,留守儿童已承载了太多的不幸。去年6月,毕节四兄妹惨烈的自杀,就昭示着留守儿童问题已到了某种临界点,拖不起,等不得,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最积极的行动破解。 此次《意见》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并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明晰路线图,就是相关的政策呼应。而在那些规定里,最能在细节处体现政策用意的,就是“不得让不满16岁儿童无监护独居”。 虽说制造留守现象的主因通常是贫困,而打工脱贫是很多父母不得已的选择,可对绝大多数父母而言,实现不让儿童脱离监护,其实也有可供选择的空间。比如,一方留家照料,或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实在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但光让家长尽责还不够,还需要从多方面破解。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流入地政府要降低进城门槛,尽量削减给农民工子女随迁设的“梗”。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放松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学所受的户籍、住房等方面限制,建立以稳定工作和居住地为基本条件的就近入学政策,尽力减少依附于户籍上的入学、就医等政策壁垒。 此次意见就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当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细则还有待城市管理者在周全考量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将政策的善意落到实处。特别是某些城市,不能以人口管控为由设置壁垒,而要尽力把农民工子女入学壁垒拆除。在这方面,流出地、流入地在教育专项保障资金转移衔接的通道,显然也需要尽早打通。 不让儿童脱离监护,需要监护“确责”:作为父母,要担起首要责任;而地方政府也该用政策壁垒的消除,用对城乡分割社会现状的渐进式改变,去支撑起他们对“进城打工”和“尽监护之责”两端的平衡。也只有家庭、社会和政府等主体都尽责了,才能让孩子们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完整的家,让他们健康成长,也让国家的未来免受洞伤。 (原载《新京报》,本文为社论,有删改) 减少留守儿童还需激活更多权利 《意见》中提到,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要共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机制。这当中,首当其冲就是各地政府。作为人口净流入地区的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调配各方资源,应对日益增加的城市留守儿童群体,而劳动力输出地区的县、乡、村,又该怎样为外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日常保障,以及必要时是否能建立更为系统化的中央、省市及乡镇三级统筹,在财政投入、政策扶持、政府资源与民间慈善之间的协调组织等方方面面,还需尽快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 更为关键的是,激活更多的权利所指向的改革还要加速。这包括以居住证为主导的户籍改革增添更多权利干货,尤其是一线大城市对于外来打工者的权利保障更充分,从幼儿园、小学公办学位更多份额分配给孩子,异地中考、高考举措的落地,再到对外来打工者子女的医疗保险、报销各个环节的完善,都有助于孩子们尽快融入城市。 同时,实现城市社工、义工服务与社区管理的有效对接,为外来打工家庭建立“大数据”档案,尤其是随迁子女的相关情况记录,以便于提供更日常化的各项服务;把以往碎片化、原子化的外来打工家庭,组建成一个个相对闭环的自助与共助微系统。 在乡村,则要依靠地方政府对外出打工家庭进行更广泛和细化的人员登记,为孩子建立“成长照料档案”。同时,也要考量如何依靠乡村千百年传承的宗族、同乡照应习俗,通过恢复乡村亲情、血缘纽带关系,实现村组内部的互助生态。这就是现代社会的乡村自治,从而让孩子们获得和土地一样广阔的成长空间。 留守儿童的际遇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也必然要从时代变革中寻求突围动力。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减少留守儿童的改革时间表,现在最需要来自于执行层面的全面跟进,让我们的下一代真正摆脱“父母不在、过早凋谢”的悲情宿命。 (原载《北京青年报》,作者系毕舸,有删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