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教研室 朱华贤
我是基本上不看教学参考资料和其他教辅材料的。这次,听一位教师试教《灯光》时对学生说:课文采用了倒叙的手法。课后交流意见时,我对此提出了质疑。他底气十足地回答:“教学参考书上是这样说的。”
我不解:《灯光》怎么会是倒叙呢?回到办公室,我特地翻看了目前普遍使用的、最权威的《教师教学用书》,由课程教材研究所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语文六年级下册《灯光》一文在“教材解读”中,果然是这样说的:“与《十六年前的回忆》一样,本文采用倒叙的手法,由天安门广场的灯光写起,叙述过去的事情,结尾又回到写灯光。”
什么是倒叙?《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是这样定义的:“一种叙述方式,在叙述时先交代故事结局或后面发生的某些情节,然后再交代故事的开端和经过。”
我认为这个定义是科学而严密的。有人也许会说:《灯光》的叙述方式先写后来的情景,再回忆以前的情景,不也符合这个定义吗?
粗看似乎是,但细细一想,就会觉得不对。倒叙表达的是同一件事。一件事通常由开端、经过、结局几个阶段组成,主角和主旨始终是同一的,存在着严密的逻辑联系。
《灯光》中天安门广场的灯光、解放战争期间郝副营长看书时对电灯的希望、战斗时点燃书为战友照亮道路这三处情节虽然都与“光”有关,但显然不属于同一件事情,因为它的主角、主旨核心都不是同一个。如“天安门广场的灯光”不是故事的结局,不过是个引子。
再打个比方吧,在农家乐游玩活动时,张三看到一个垂钓者钓到一条大鱼很开心的情景,就回想起自己十多年前一次钓鱼的经历:先钓不到,后来变换钓法,最后钓到了一条大鱼,非常开心。这能算倒叙吗?不能!虽然都是钓鱼,看到别人钓鱼联想到自己以前钓鱼,这是两件事。
假如这样写:先写张三钓到了一条大鱼,再写之前张三好长时间都钓不到鱼,最后写张三变换钓鱼的方法。这就是倒叙了。
根据这样的理解,再来看另一篇课文《十六年前的回忆》,同样不是采用倒叙手法,但《教师教学用书》也把它说成是倒叙,可能是基于文章开头有这样一段:
1927年4月28日,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那是父亲的被难日,离现在已经十六年了。
这是父亲被害的结局吗?显然不是。它也是引子,由一个特定的日期引出的回忆。
在讨论《灯光》的叙述方式时,有教师又提出:可不可以说是插叙呢?因为它先写天安门广场的灯光,然后回忆郝副营长的事迹,最后又回到天安门广场的灯光。首尾呼应。
《现代汉语词典》对插叙的定义是:在叙述时不依时间顺序插入其他情节。《灯光》好像是一件事中插进另一件事。但我以为,任何插叙必须具备这样一个条件:插入事件的叙述篇幅应该小于主体事件。
而《灯光》的主体事件是什么?分明是郝副营长的事迹,而且占了大半篇幅,所以不能算插叙。
记忆中,以前专门供教师用的书叫《教学参考资料》,这名称我喜欢,它比较低调,明确告诉读者:这书只供参考。可现在人教社出版的却叫《教师教学用书》,颇有霸气,有一种绝对正确、真理在握的意思。可其实书中不只是有关倒叙一说有误。
相对而言,人教版的教师用书目前还是最好的。最好的尚且如此,那其他的呢?这就对我们广大教师提出了一个极为现实问题:教师用书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