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倡议助力国际环境法治的转型

作者: 徐军华 易 倩 【 转载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26-09-28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冷战思维、霸权主义阴霾不散,全球环境治理陷入“囚徒困境”:气候变化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跨国污染频发等问题日益严峻,而现有国际环境法治体系却呈现出规则碎片化、执行乏力、代表性失衡等突出弊端。在此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以“五个坚持”为核心内涵,为破解全球环境治理赤字、推动国际环境法治转型提供了系统性的中国方案,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历史担当与理论智慧。


一、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及其多维意涵

  2025年,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正式提出全球治理倡议,这一倡议并非孤立的理念构想,而是对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的继承与升华,更是对当前全球治理困境的精准回应。从国际环境治理视角看,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必然性:一方面,全球环境问题的全方位、跨区域性与代际性,要求超越单一国家主权的局限,构建协同共治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现有国际环境法治体系受西方中心主义影响,难以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导致《巴黎协定》等公约的执行成效大打折扣。
  全球治理倡议以“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力求实效”为核心理念,构建了兼具价值指引与实践导向的治理逻辑,其多维意涵与国际环境法治的转型需求高度契合。坚持主权平等,确立了各国在环境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的前提,打破了发达国家对环境规则制定的垄断;坚持国际法治,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稳定的规则保障,反对“双重标准”与规则“武器化”,确保国际法在环境领域的统一适用;坚持多边主义,明确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路径,倡导通过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实现协同合作,摒弃单边主义与集团政治;坚持以人为本,将增进各国人民的环境福祉作为治理目标,回应了环境问题中的民生关切;坚持力求实效,则为环境治理提供了行动准则,破解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治理难题。
  作为“两个结合”的生动体现,全球治理倡议既传承了中华文明“和合共生”“天下为公”的生态智慧,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正义、人民主体的理论精髓,为国际环境法治注入了新的价值内核。其不仅是对中国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环境治理等实践经验的提炼,更呼应了全球南方国家对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普遍诉求,为国际环境法治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理念基础。


二、全球治理倡议助力国际环境法治转型的必然逻辑

  国际环境法治的转型,本质上是治理理念、规则体系与实施机制的系统性变革,而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内涵与这一转型需求形成了深刻的内在契合,其助力作用的发挥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必然。
  从治理理念的迭代逻辑看,全球治理倡议破解了西方环境治理的价值困境。长期以来,西方主导的国际环境法治以“人类中心主义”与“国家利益优先”为导向,要么将环境问题工具化,成为大国博弈的筹码;要么奉行“生态殖民主义”,将污染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全球环境不公。全球治理倡议提出的“以人为本”与“共同责任”理念,实现了从“国家利益本位”向“人类共同利益本位”的转变,强调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各国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权。这种理念迭代,与国际环境法治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型的趋势高度一致,为国际环境法治注入了人文关怀与公平价值。
  从规则体系的完善逻辑看,全球治理倡议回应了国际环境法治的结构性缺陷。当前国际环境法治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规则碎片化,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规则缺乏协同,甚至相互冲突;二是代表性不足,全球南方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严重缺失,如《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公约的资金与技术条款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三是规则“空心化”,许多公约仅设定原则性目标,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与监督机制。全球治理倡议倡导的“主权平等”与“多边主义”,为规则体系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通过强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协调职能实现规则整合,通过提升金砖国家、非盟等多边机制的作用保障发展中国家话语权,通过“力求实效”的原则推动规则从“软法”向“硬法”升级,这些都精准契合了国际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需求。
  从实施机制的优化逻辑看,全球治理倡议破解了国际环境法治的执行难题。国际环境法治的最大困境在于“执行赤字”:美国曾退出《巴黎协定》、发达国家迟迟未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承诺等现象,严重削弱了国际法治的权威。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多边主义”与“务实合作”,为构建高效的实施机制提供了路径支撑。一方面,其倡导的“多元参与”机制,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全球南方国家形成治理合力,如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小而美”民生环境项目,为环境规则的落地提供了实践样本;另一方面,其“力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建立“承诺—执行—监督—问责”的闭环机制,通过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平台提供资金保障,通过“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加强技术合作,有效破解了规则执行中的资金与技术瓶颈,为国际环境法治的“落地生根”提供了保障。


三、全球治理倡议助力国际环境法治转型的路径

  以全球治理倡议推动国际环境法治转型,需要立足“五个坚持”的核心内涵,从理念传播、规则完善、机制创新、实践示范四个维度构建系统路径,确保国际环境法治转型进程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第一,以理念共识凝聚转型合力,构建国际环境法治的价值基础。理念的普及是法治转型的前提,需通过多层次平台推动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环境法治理念的融合传播。在多边层面,利用联合国气候大会、生物多样性大会等重要场合,阐释全球治理倡议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将“清洁美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目标写入国际环境公约序言,使“平等合作、务实高效”的治理理念成为国际共识。在区域层面,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区域机制,将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内涵融入区域环境合作协议,如在《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2025》中强化主权平等与民生导向,打造区域环境治理的示范样本。在民间层面,通过“鲁班工坊”“绿色丝路使者计划”等平台,加强环境法治理念的民间交流,培养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治人才,为理念传播奠定群众基础。
  第二,以规则创新完善转型框架,破解国际环境法治的结构性难题。规则体系的革新是法治转型的核心,需以全球治理倡议为指引,推动国际环境规则向“公平化、系统化、实操化”转型。在规则公平化方面,聚焦全球南方国家的核心诉求,推动国际环境公约修订资金与技术支持条款,如建立“绿色技术共享机制”,要求发达国家以非商业性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光伏、风电等低碳技术;在WTO框架下推动“绿色贸易规则”改革,反对将环保标准作为贸易壁垒,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在规则系统化方面,推动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导的“全球环境规则协调委员会”,统筹气候、生物多样性、海洋等领域的规则冲突,构建“单一公约﹢专项议定书”的层级化规则体系,实现环境治理的全领域覆盖。在规则实操化方面,针对《巴黎协定》等公约的模糊条款,推动制定“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国减排目标的核算标准与问责机制,将“力求实效”的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规则要求。
  第三,以机制创新强化转型保障,提升国际环境法治的执行效能。高效的实施机制是法治转型的关键,需依托全球治理倡议倡导的“多元参与”理念,构建“国家主导、多边协同、市场支撑”的立体实施体系。在国家层面,中国应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将全球治理倡议的要求融入国内环境法治实践,如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落实减排承诺,为其他国家提供“立法—执行—监督”的完整经验;同时推动建立“环境法治南南合作平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立法咨询与执法能力建设支持。在多边层面,强化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的环境治理职能,如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设立“区域环境应急响应中心”,应对跨国污染事件;推动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重点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光伏、水电等项目,为规则执行提供资金保障。在市场层面,培育绿色金融市场与环境服务产业,推动建立“全球绿色债券标准”,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资本流向环保领域;发展第三方环境核查机构,对各国环境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以实践示范积累转型经验,推动国际环境法治的落地生根。实践是检验法治成效的唯一标准,需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合作、区域环境治理等平台,将全球治理倡议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成果,为国际环境法治转型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继续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如在东南亚实施“光伏微电网﹢农业灌溉”项目,在非洲开展“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合作,将“以人为本”“力求实效”的原则融入项目实施,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在区域层面,以上海合作组织为试点,推动建立“区域环境标准互认机制”,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绿色产品认证等领域实现协同,为全球环境规则的区域化实施提供经验。同时,总结中国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方面的国内经验,通过“中国环境治理案例库”等平台向国际社会分享,为其他国家的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四、结语

  全球环境治理的“囚徒困境”,本质上是治理理念与制度设计的困境。全球治理倡议以“五个坚持”为核心,为国际环境法治转型提供了价值指引、规则框架与实施路径,其提出与实践不仅是对西方主导治理模式的超越,更是对人类环境治理文明的创新。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国际社会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全球治理倡议为依托,凝聚法治共识、完善规则体系、强化执行机制,共同推动国际环境法治向更加公平、高效、普惠的方向转型,为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与世界各国一道,在全球环境治理的道路上携手前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本文系华中科技大学文科双一流涉外法治研究团队项目成果)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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