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考与探索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高级研修班综述
2026年1月25日至31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高级研修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顺利举行。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授课。专家与学员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的讲授、研讨,共同领会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深刻内涵。
一、中华优秀传统中“法的精神”及现代转型
(一)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马小红指出,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是汉武帝时期形成的,以儒家为本,以阴阳家为解释,杂糅法家、道家、名家等各家学说形成的法律思想。其特点是兼容、多元、主导与主流合一、长久稳定。其内容包括:“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对皇权、社会和司法形成制约;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春秋决狱”原心定罪,认为礼是上位法,以礼入律、引经注律。
汉中期以后的主流法律思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纠正秦之刑治,崇尚宽刑;二是融合儒法,德法并用。礼处于立法、司法的主导地位,道德至上;三是追求良法,与礼、德一致。
当代可以借鉴的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包括良法善治、民本思想、和谐理念等。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宋玲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核和治理智慧包括:一是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二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三是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四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五是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二)从传统到现代化的司法变迁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认为,传统司法文化的特点包括寻求和谐与无讼的理想,采取父母官的包办裁判与包青天式的实质司法,区分命盗重案与民间“细故”(户婚田土钱债),从而发展了一种经与权、情与法之间的审判技术——春秋决狱与原情定罪。从秦汉至清代,中国形成了三法司的中央司法体系和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地方司法体系。
近代司法改革以后,1906年,清廷改刑部为法部,专任司法;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在地方设立各级审判厅。在近代审级制度改革上,由于下级法院“不够完善”,很多有识之士反对改三审终审为两审终审。革命根据地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的司法经验。
40余年来,我国建立了一府一委两院体制、四级法院检察院、二审终审与再审制,死刑复核权收归中央,建立了指导性案例制度,并倡导和谐社会和调解。
(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春梅从以下几个方面授课。
第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特别重视挖掘中华5000年文明中的优秀成果,要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
第二,深入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的内在价值,这是坚定文化和法治自信的重要手段,也是助推司法审判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解读真实案例,展示了各地法院积极探索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实践做法。
第四,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与审判相融合,包括劝民息诉理念融入纠纷化解,德主刑辅、恤老矜弱理念融入刑事轻罪审判,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理念融入家事邻里纠纷的化解,以诚为本、以和为贵等理念融入经济金融涉外审判,将天人合一理念融入环境保护审判的积极意义。
第五,要探索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审判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机制。包括发挥好多元解纷案例库的作用,以案促治,有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同时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转型。
(四)法律职业伦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新宇以中国古代著名幕友汪辉祖为例,介绍了中国古代法律职业伦理及其现代价值。一是幕友与上司的关系体现为尽心、尽言、公事不宜迁就、自爱(廉慎公勤)等;二是与当事人的关系体现为“同理心”;三是与同僚的关系体现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等;四是幕友的自身修养包括虚心、立品、素位、立心要正、俭用、读书等,执业要领包括省事、词讼速结、息讼等。这些传统职业伦理值得现代法律工作者研读。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李成玉围绕加强新时代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法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三者不是割裂的,必须融为一体。应当以史为鉴,传承与发展中国现代法官职业道德理念,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抓手。李成玉特别强调,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核心要素,人民法官应当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融入司法活动各方面全过程,以“案结事了人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做人民满意的法官。
二、中国古代司法案例
(一)中国古代判词和案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明春副教授介绍,西周中晚期青铜器匜上面所刻的铭文,被公认为是中国最早有文字记录的判决书。中国古代判例判词散见在《通典》《龙筋凤髓判》《白氏长庆集》《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新语》《樊山判牍》等典籍中。按照不同的标准,中国古代判词可分成不同类别,如拟判和实判、骈判和散判、批词和判词、正判和花判、阳判和冥判等。孙明春对几件中国古代的知名判词进行了解析,如董仲舒的“甲无子拾道旁弃儿判”、白居易“牛马相觝判”、胡石壁的“妄诉田业判”等。
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讲师付宁馨介绍了中国古代高利贷案件的司法实践。清代《大清律例》“违禁取利”明确规定民间利率限制在三分。“昆山秦旋违约负债案”表明,清代出现了以高利贷为手段谋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折扣放债逼死职官拟遣为奴案”是高利贷导致人命的典型案例,清代司法对此采取严厉的刑罚,以达到震慑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体现了中国古代刑事审判“宽猛相济”的原则。
(二)中华法系案例研究的路径与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徐丽丽以“中华法系案例研究的路径与方法”为题,结合她具体负责的“中华法系案例”专栏的工作经验,通过对专栏的选题思路、文章的具体解析和常见写作范式的总结,生动翔实地为学员讲授了中华法系案例研究的主题如何确定、中华法系案例研究如何开展以及中华法系典型案例分析类文章的写作技巧。她在授课中强调,中华法系案例研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通过对中华法系典型案例的分析从制度、理念和经验层面深化对中华司法文明的认识。同时,应注重结合当前司法实践问题和现实需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阐明古代的司法智慧和实践经验对现代司法审判的启示和史鉴意义。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构建中国话语体系
(一)法律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对沈家本故居的保护作了专题授课。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法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次他介绍了位于北京的沈家本故居的历史变迁。另外他讲述了沈家本的历史贡献,沈家本不仅在立法、审判制度、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领域作出开创性贡献,还有深沉的家国情怀,一生勤奋追求,发自内心的公正与廉洁。
(二)构建中国法律话语和法律叙事体系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二级巡视员周道娟提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修订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对礼、刑、法、律四个字的演变进行了介绍。礼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上。《说文解字》: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刑字在甲骨文出现的是刑罚,周开始刑作为刑罚、用刑等含义。法字最早出现在西周金文中,是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最初是“刑书”“刑鼎”,到《法经》开始作为规范性法律的称呼。韩非“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律字含有军纪、军法、军令等含义。到商鞅改法为律。律作为对法典的称呼而存在。律的本义为持篙行船。后引申为规律、法则,如“格律”“规律”。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张文彪提出了中国司法文书国际传播的三维模型:价值本源之维回答“为何而判”,制度创制之维回答“何以能判”、叙事表达之维回答“如何讲判”。在路径构建方面,迈向智慧共享的全球传播体系:一是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术语与翻译体系,包括专业化法律翻译团队,制定《中国司法核心术语权威译释指南》、建设智能中国司法全球传播语料库等;二是拓展裁判文书国际化传播渠道,包括多元主体传播,打造国际化传播矩阵,精准定位国际化传播场域等。
四、以法院文化建设担负新时代文化使命,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
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主任吕芳教授作了“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遵循 做好法院文化建设”的授课:一是阐释了习近平文化思想12个核心要义,明确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引和实践遵循;二是从文化社会学视角,对法院文化概念进行了梳理,提出法院文化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三是介绍法院文化建设经历了5个阶段:建设初期(1999—2001年)、探索期(2002—2005年)、全面推进期(2005—2008年)、加强示范效应期(2008—2013年)、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期(2013年至今)。特别对新征程法院文化建设的突出重点进行了总结,即从文化的本体论表达转向功能论表达,在信息化背景下各种记录文化成为重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裴凌晨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价值的实践有深刻论述,包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她具体介绍了门头沟法院的文化建设举措,如潭柘寺法庭以甘棠树为引,将法庭的“两便”原则、多元解纷的职能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融入、贯穿到文化建设当中。“灵水八德”调解品牌,将“核桃晚打、猪鸡圈养、君子不争、龙池三禁、共喝秋粥、生财有道、爱心捐赠、诗书继世”等八项乡规民约,运用到了家事、邻里、环境等类型化纠纷调解场景中。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二级调研员邓岳利介绍了四川高院文化品牌“浅草”,如浅草书屋、文化讲坛、文学社、文化体验活动、艺术表演、合唱团等。四川全省法院建设多个文化品牌,如成都中院的“蓉法益行”、自贡中院的“红梅”、攀枝花中院的“繁花”、泸州中院的“泸法麒麟”、甘孜中院的“正义雪莲”、眉山中院的“浩然东坡”等。四川法院还送法到基层,拍摄微电影,开设直播访谈《法官来了》,梳理了四川法治文化史料。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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