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践重点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案件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出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案件标准不统一、后续管理不到位、恢复执行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也对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造成冲击。终本案件管理作为执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进一步加大规范化的建设力度,进而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践重点
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目的并非全面减少终本案件数量,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设计,确保终本案件认定合法合规,防止“应终不终”“违规终本”等现象发生,维护执行程序的严肃性。从实践运行来看,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是终本案件“入口”规范。严格把控终本案件的认定标准是首要环节。人民法院在裁定终本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带病终本”。司法实践中,终本案件“入口”规范的重点在于实质审核。一方面,需强化财产调查的全面性和规范性,确保执行法官真正做到“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全覆盖,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类型进行了逐一排查,防止因“执行不力”导致漏查财产而违规终本;另一方面,强化终本结案刚性审核,严格审查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名单纳入等程序是否依法完成,审查案件立案时间是否满三个月、是否存在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坚决不予终本结案。
二是终本案件恢复与退出规范。“及时恢复、有序退出”是终本案件规范的重点环节。恢复执行方面,执行实施法院应明确执行法官在收到线索后及时进行核查的期限标准,经核查属实且财产具备处置条件的,应第一时间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同时,通过定期网络财产查控和线下核查等方式,主动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财产。退出机制方面,需明确终本案件退出的情形与操作流程。当出现“执行不能”等情形时,执行法官应依法审查后裁定终结执行,将案件从终本库中退出。
三是终本案件在库后续管理规范。执行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应建立起规范化的“动态跟踪、全程监管”的终本案件管理体系。防止出现“一终了之”的情况,具言之:第一,完善终本案件信息台账,要对终本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信息、财产调查、终本理由、后续复查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实现“一案一档、动态更新”;第二,强化终本案件的定期复查机制,明确复查周期与复查内容;第三,完善终本案件的信息公开与告知机制,及时将终本案件的终本理由、后续管理措施、恢复执行途径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二、加强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终本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终本案件“入口”审核形式化、终本在库案件管理力量不足、终本案件退出机制不畅等问题。针对现行终本管理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执行工作规范三年提升行动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应建立起终本案件“严格入口审核、完善后续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的管理规范体系。
一是全面细化终本案件审核标准。人民法院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对财产调查的范围、方式、标准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终本案件审核细则,明确执行法官对终本案件的初步审核责任,重点核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财产调查是否全面深入等;要设置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的审核团队对终本案件进行复核,对存在疑问的案件要求执行团队补充材料或重新调查;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终本案件,提交执行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决定。部分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终本案件提级审核制度,如上级法院对终本案件的每一项法定要件设置审核要点与核查方式,上级法院同意后下级法院才可终本等制度。
二是完善终本案件后续管理机制,构建“全流程、动态化”管理体系。健全常态化复查机制,明确复查的周期与方式,要定期开展线上财产复查,每月进行一次线上复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线下核查。探索建立财产线索智能预警系统,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加强数据实时共享,当被执行人出现新增财产信息时,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提升财产线索发现的及时性。优化恢复执行流程。简化恢复执行的申请材料与审批环节,完善恢复执行“快速审批”通道,对事实清楚、财产线索明确的恢复执行案件,努力实现“当日受理、三日核查”。畅通依法退出渠道。进一步探索完善“执破融合”“个人债务清理”“司法救助”等途径。明确退出的情形与操作流程,对符合相应终本案件出清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并将案件从终本库中退出。
三是完善终本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人民法院应加强执行公开建设,通过执行节点全面主动公开,倒逼终本案件管理规范。法院案管、监督等部门应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当事人反映的终本管理问题,及时核查反馈。优化评价机制,改变过去过度强调结案率和终本率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以“终本案件质量、恢复执行率、申请执行人满意度”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将终本案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典型案例纳入执行法官业务培训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案例交流,提升法官类案办理业务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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