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传统生态智慧转化为司法实践工具,可实现法律制度与地方文化的有机衔接。在滇中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传承着“保寨树”“水源林”等保护生态环境的传统,这一传统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雏形,它通过“敬畏自然﹢村规民约﹢集体监督”三重机制为现代生态保护提供了文化根基,将之纳入司法考量有助于弥补成文法在地方适用中的文化脱节问题,使生态法治更具包容性和认同感。
一
走进滇中哀牢山腹地的山区,常会见到山坡上散落着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彝族、哈尼族、拉祜族村落,村子的四周有一棵棵大树环绕村寨,离村子较远一点的山坳里、山箐边有一片片密林,当地村民把环绕寨子的树称之为“保寨树”,把箐边密林称之为“水源林”。据村中老人讲,“保寨树”“水源林”生态传统古老而久远,是寨子的生命,是寨子的“保护神”,受到村中世代人的珍爱和敬奉。
“保寨树”“水源林”传统根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观念。历史上,生活在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村落,交通闭塞,信息不畅。自古以来,村里的各民族民众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受其地域、气候、土壤及生活习惯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认为天上的日月星辰,地上的山河树石、水火土木,以至灶、房屋、农具、庄稼和人类自身均有灵魂,应适时祭祀,祈福禳灾。他们认定一棵万年青树或团树作为寨子的神树,这棵神树是神圣而庄严的,主宰着全寨子人的全部生产和生活,村民必须敬畏神树、爱护神树。每到重大节日,人们会祈求“保寨树”保佑村子平安、村民安居乐业。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志》记载,当地少数民族有视树为神、祭树祈福的情结,《彝汉教育经典》中说:“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在他们看来,“保寨树”“水源林”就是村子的象征和保护神,护佑村民团结、村子兴旺。他们相信“保寨树”“水源林”越茂盛,村子越兴旺。
二
“保寨树”“水源林”传统是各民族人民群众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创造、传承的生产、生活斗争认识和实践的养成和经验累积。世代居于林海苍翠的山中的村民,敬畏树木的同时,逐渐认识到树木的经济价值、生产价值、药物价值和其他社会价值,村民把在大自然中生长的茂密、美观、经济、高大、延年益寿和有治疗疾病用途的树木移植到寨子边、大路边精心培育管理,把水源地周边生长的树木划定圈养及田边地头的独木独林留养保护,树长成后不仅加入到“保寨树”“水源林”行列中,也成为生产工具、农业产品、农业收入、生活设施的重要来源和渠道。
村里的“保寨树”“水源林”主要分为生活用林、生产用林两大类。生活用林包括神树、风景树、水源林三类。生产用林包括经济林木、野生水果、药物林木、农产品林木、文体用品林木四类。两大类林木均由村民从村外的大森林中从小树移栽培育成长起来和圈养保护形成。
生活用林中,神树多为高大、生命力旺盛、成活时间长的沙河树、毛木树、麻栗树、面果树等,种植于村子东面和寨子后山;风景树多为枝繁叶茂、形似伞形、耐旱耐寒、韧性强、扛风的万年青、朴树、黄葛树、高山榕、南酸枣、樱桃树、团树等,种植于寨口和寨子主道上;水源林则为保土、保水、吸水性好的水东爪树、花积木树、核桃树,种植于寨子脚和寨子旁的箐沟、洼地里。生活用林主要服务于村民的日常生活,起到为村子祈福、消灾减难、防风、防沙、固土、美化绿化村庄、提供纳凉躲雨、方便村民开展娱乐竞技活动。
生产用林中,多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红椿树、野樱桃树等,产油价值高的核桃树,生产工具价值较高的棕树和竹子树,药物价值较高的柏果树、柏枝树、角枣树、酸木瓜树、山桃树等,农副产品价值较高的天刚果树、牛旭果树、桃子树、梨树、杏子树、柿花树等,种植于房前屋后和院边地角、道路两侧。生产用林主要是生产板材、生产劳动用品和生产保护用品、生产药品、生产林产品,提高经济收入,改善生产条件。如以红椿板材做成椅、饭桌、床板;柏果治疗咳嗽、哮喘;桃梨果子拿到集市去卖,等;棕可编织为蓑衣用来在生产劳动中遮风挡雨;竹子可编成背箩、簸箕、筛子、谷箩、竹洒桶、竹酒杯、竹篾垫,竹篱笆被制成竹筷、竹勺、竹丝、竹子腌菜。它们是生产副业的一大组成部分。
三
“保寨树”的习俗流传至今,得益于寨子道德信仰教化的治理作用。道德信仰教化是最为深刻的治理因素,主要体现在禁忌和规约两大方面,奠定了“保寨树”形成、演变、扩大、延续的法治基础。
民族地区村落有许多行为禁忌、意识禁忌、食物禁忌、语言禁忌和古老图腾禁忌,其中森林禁忌非常完备。森林禁忌中规定,“神树”是有形的神,力量在人之上,人不能踩踏“神树”,不能骑或倚靠在“神树”上,不能折断“神树”树枝,不能捡拾“神树”的断枝和落叶,忌砍“神树”和其他“保寨树”,忌在“神树”边大小便。看见“保寨树”露根要找土掩上,遇到“保寨树”断枝要拾顺靠在“保寨树”树脚成为栅栏。如果侮辱或威胁到“保寨树”,会遭到报应。村规民约规定,保寨树林、水源林是寨子的重点自然保护区,任何人不得在里面放猪、鸡、牛、马、羊,更不能砍一草一木。凡砍伐“保寨树”者,要宰杀其家中的猪、羊献祭山神、神树;日常砍柴禾,只能到指定的山林修枝打杈,“保寨树”就不得砍作柴禾,禁止砍伐“水源林”,不得随意清除田边地头的独木独林,注重对独木独林修枝打杈;每年春夏,要在村寨附近添栽各类果木;每年到腊月二十四大扫除的日子,寨子里除清理房前屋后、寨子大路、寨子广场外,特别要清理寨子周围树木中的垃圾和杂草,清理寨子边树木的败叶,修理寨子边树木的枯枝。破坏或损毁“保寨树”,要被追究责任。违规者要被罚种果木树三年或五年至七年,并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活率。并在精神上要承受村民咒其“缺德失良”。上世纪70年代,某村一张姓村民失火烧了“保寨树”,他遵照村里的古训,自觉地连续在寨子边、大路边种植树木三年。各家各户平常均教育子女要敬畏“保寨树”,告诫子女不碰“保寨树”,必须爱护“保寨树”,若侮辱和损毁“保寨树”会走背运、失阴德,会被村民谴责、看不起。
据《玉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民俗篇记载,哈尼族的龙树地禁忌是禁止任何人到该地放牧;禁止任何人到该地砍伐竹木;禁止一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进入龙树地;在龙树地栖身的动物,禁止任何人捕、击;禁止跨越标志龙树地的石碑。拉祜族的禁忌是禁砍“神树”。彝族的禁忌是忌砍“神树”;忌在“神树”边大小便。
虽然有些禁忌充斥着封建迷信色彩,却也承载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朴素追求。
四
“保寨树”“水源林”作为滇中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形成的生态保护传统,承载着社区集体认同与生态禁忌文化,具有预防破坏、促进修复的社会功能,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雏形。其对我们反思和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途径与方式,确立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和谐共存、平衡发展的新生态价值观,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培育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文明生活方式都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若将其纳入司法考量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融入现代环境司法体系,实现法律制度与地方文化有机衔接,促进司法从“机械适用法律”向“回应地方生态需求”的转变。
一方面,应深挖本土生态传统,夯实司法文化根基,引导社会行为,提升公众对生态法律的接受度与遵守意愿。同时,应推动习惯法入法,优化裁判说理机制。将传统生态习俗作为裁判说理的参考依据,推行“修复优先,惩罚为辅”的裁判导向,鼓励法官在判决中融合地方生态伦理,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另一方面,构建多元共治生态格局,提升司法执行力。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创新设立生态司法联络站和村寨协理员制度,强化司法机关、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实现审判质效和社会治理的双重提升。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