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应秉持合法适度原则
在学校教育管理中,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需要秉持合法适度原则,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去年浙江温州某小学教师为严肃课堂纪律,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果后,因教育惩戒失当造成学生结膜下出血;陕西神木某中学教师误以为学生高某撞伤他人,扇了高某两耳光,导致学生左侧鼻骨骨折、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这些行为明显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超出了教育惩戒的范围。那么教育惩戒的界限在哪里?更早的一则北京某小学的事件曾引发社会对教育惩戒权界限的广泛讨论。事件中,某学生在学校扎、咬同学,教师发现后对其批评并要求其道歉,因学生态度敷衍,教师让其再次向同学道歉。家长认为教师在处理犯错的孩子时过于严苛,不仅没有帮助孩子认识错误,反而加重了孩子的心理负担,故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教师的行为并没有超出教育惩戒的合法范围。
这一判决明确了教师管理的边界,同时也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即教育惩戒应以引导和教育为目的,而非单纯惩罚。这与教师的职业性质有关——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
纵观近年来由教育惩戒引发的家校矛盾事件,暴露了当下教育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首先,虽然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惩戒,但如何确保惩戒措施既不失教化功能,又不对学生心理造成过大压力,成为学校管理的关键。实际上,过度惩戒可能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影响其正常的心理发展。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而不是通过单一的惩戒方式将学生打造成我们想要的样子。因此,学校和教师应在实施惩戒时做到“适度”,既确保对违规行为的制止,又避免因过度而引发学生的负面情绪甚至恶性行为。
其次,惩戒权的界限应当明确,惩戒的手段应当规范化。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提供了具体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和教师如何判断“适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规范化的惩戒措施和标准可以有效避免随意性和不当惩罚,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比如学生的违规行为较轻时,教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教育,从而既能达到教育目的,又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而当学生违规行为较严重时,又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解决问题、帮助学生。
再次,学校在实施惩戒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机制。北京某小学的事件中,虽然教师的行为未被判定为违法,但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学校若不能在充分考虑学生心理状态和行为后果的前提下实施惩戒权,很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因此,学校在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一项惩戒措施都能得到合理、规范的实施。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同样至关重要。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引导,但也应尊重学校的管理职能。学校则应通过多元的家校互动机制与家长建立信任关系,形成教育合力。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理解与支持更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借助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灵活的教育措施,学校才能更好地维护教育秩序,让每个学生都能身心健康地成长。而如何做到合法适度和有效管理学生行为,既是对教育者的挑战,也是对教育管理者的考验。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联合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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