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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