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吗?

来源: 时代之光 2024-09-18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减缴条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0评论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相关评论

取消
技术支持: 时代之光